10月8日,國家發改委就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(2021年版)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征求意見稿提到,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。
具體內容如下:
①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新聞采編播發業務。
②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新聞機構,包括但不限于通訊社、報刊出版單位、廣播電視播出機構、廣播電視站以及互聯網新聞信息采編發布服務機構等。
③非公有資本不得經營新聞機構的版面、頻率、頻道、欄目、公眾賬號等。
④非公有資本不得從事涉及政治、經濟、軍事、外交,重大社會、文化、科技、衛生、教育、體育以及其他關系政治方向、輿論導向和價值取向等活動、事件的實況直播業務。
⑤非公有資本不得引進境外主體發布的新聞。
⑥非公有資本不得舉辦新聞輿論領域論壇峰會和評獎評選活動。
在《市場準入負面清單(2021年版)》征求意見稿的附件部分,作出了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的說明。
其中提到,禁止措施“非公有資本不得投資設立和經營通訊社、報刊社、出版社、廣播電臺(站)、電視臺(站)、廣播電視發射臺(站)、轉播臺(站)、廣播電視衛星、衛星上行站和收轉站、微波站、監測臺(站)、有線電視傳輸骨干網等;不得利用信息網絡開展視聽節目服務以及新聞網站等業務;不得經營報刊版面、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時段欄目;不得從事書報刊、影視片、音像制品成品等文化產品進口業務;不得進入國有文物博物館?!?/span>的設立依據為《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》(國發〔2005〕10號)。
據中國政府網顯示,該決定于2005年4月13日成文,于2008年3月28日發布。(鏈接:國務院關于非公有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若干決定)
來源:國家發改委網站、中國新聞網